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举一反三
- 专技天下: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 )。
- 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国家赔偿中, 对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致人精神损害的,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且必须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