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承运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举一反三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承担赔偿责任。 A: 旅客 B: 车站 C: 第三人 D: 承运人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有过错的,承运人应全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