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视听资料的内容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反映了案件事实及其证明力的大小;二是要结合全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如果视听资料的内容同本案其他证据的内容发生矛盾,就要注意,尽管视听资料是同先进科学技术相联系的,但它存在着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篡改、伪造其内容的可能性,因而要具体查明产生这些矛盾的原自,不能简单地断言同视听资料发生矛盾的其他证据就是虚假的或者不准确的。
举一反三
- 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本质的区别在于:它是一种用其记录与存储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A: 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 B: 录音 C: 录像 D: 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
-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是指以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A: 录音 B: 录像 C: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D: 电子设备储存信息
- 在行政诉讼中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音响和图像或者用电子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是证据中的()。 A: 书证 B: 证人证言 C: 物证 D: 视听资料
- 民事证据的(),也称为特征事实,即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A: 证明 B: 证明对象 C: 标的物 D: 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