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如果成员意见不同时,应当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
举一反三
- 合议庭评议案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不成多数人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B: 案件结果应以合议庭多数人意见为准作出 C: 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 仲裁合议庭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以仲裁委员会意见为准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审判长意见为准判决 B: 陪审员意见与审判员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应按审判员意见判决 C: 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此时正确的做法是()。 A: 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B: 报庭长决定 C: 报院长决定 D: 以审判长的意见为准
- 2.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不需要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