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 )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A: 法律
    B: 补充
    C: 失职
    D: 过错
    E: 管理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