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