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考试作弊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多少(含)以上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
举一反三
- 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_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A: 受到校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B: 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未通过一级者 C: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 D: 必修课重修学分累计达18学分(不含18学分)以上者
-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及以上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A: 思想品质有问题者。 B: 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C: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D: 必修、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 我校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的是()学士学位,学位课程共有()门,总学分()分,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需要达到()以上,也就是学位课程的评价学分绩点需要达到()以上,才有可能获得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