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构成罪()
A: 危险物品肇事
B: 玩忽轵守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D: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A: 危险物品肇事
B: 玩忽轵守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D: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举一反三
-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9条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规定的“情节严重”: A: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 B: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C: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D: 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不报 B: 谎报 C: 迟报 D: 瞒报
-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形?() A: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 B: 增加重伤三人以上 C: 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D: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
- 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
-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什么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