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8年A、B写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9年5月A与大儿子发生矛盾,A、B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A、B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A、B又于2011年1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A、B相继去世。A、B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财产。法院应()。
A: 按2008年的自书遗嘱分割A、B的遗产
B: 按2009年5月的公证遗嘱分割A、B的遗产
C: 按2011年12月作出的录音遗嘱分割遗产
D: 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A: 按2008年的自书遗嘱分割A、B的遗产
B: 按2009年5月的公证遗嘱分割A、B的遗产
C: 按2011年12月作出的录音遗嘱分割遗产
D: 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举一反三
-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房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后来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乙相继去世后,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A: 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 接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 接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 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 26.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 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 26.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 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单选题】张某有三个儿子,生前全部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留给大儿子,后来通过自书遗嘱把财产留给小儿子。张某去世后,遗产由()继承。 A. 大儿子 B. 大儿子和小儿子 C. 小儿子 D. 大儿子、二儿子和小儿子
- 两夫妇生有一子一女。立下共同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后留给孙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后来,父亲去世,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又立下新遗嘱,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共同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去世以后遗留给女儿继承。”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在母亲也去世后,对于遗嘱执行发生争议,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女儿继承 B: 单方不能变更共同遗嘱,应当由儿子继承 C: 共同遗嘱有效,但是母亲在其可以处分的遗产范围内,可以变更遗嘱,儿子和女儿应当各分得一半 D: 母亲立的第二份遗嘱实际上撤销了共同遗嘱,父亲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女儿和儿子继承,母亲的遗产则根据遗嘱由女儿继承。即儿子继承房产的1/6,女儿继承房产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