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1年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诉讼文书向中国送达的途径有______
A: 对与中国缔结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执行
B: 对尚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只要其是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可根据公约进行送达
C: 其他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1986年8月14日《关于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D: 邮寄送达
E: 公告送达
A: 对与中国缔结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执行
B: 对尚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只要其是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可根据公约进行送达
C: 其他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1986年8月14日《关于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D: 邮寄送达
E: 公告送达
举一反三
- (国际程序篇送达)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涉外刑事诉讼中,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 A: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 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C: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D: 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议的内容包括() A: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 调查取证 C: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D: 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我国的中央机关送达途径顺序是:外国驻华使馆->最高法->司法部->高院->中院或专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