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卷烟厂购进烟叶,当月应当缴纳的烟叶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20%=20万元
    B.100×(1+10%)×20%=22万元
    C.100×10%=10万元
    D.100×(1+10%)×10%=11万元
    (2)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00×30%=60万元
    B.(100+10)÷(1-30%)×30%=47.14万元
    C.210×30%=63万元
    D.(100+10)÷(1+30%)×30%=25.38万元
    (3)该卷烟厂当月的各项业务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C.卷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D.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该卷烟厂当月对外销售卷烟应当缴纳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 000×56%=560万元
    B.1 000×56%+150×300÷10 000=564.5万元
    C.1 000×56%+150×300÷10 000-63=501.5万元
    D.1 000×56%+150×300÷10 000-25.38=539.12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