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生产并销售乙类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万元(不含税); 2、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提供烟叶的成本为40万元,加工收回烟丝,支付加工费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 3、收回烟丝的50%以45万元的价格(不高于原来的计税价格)对外销售,余下的50%用于连续加工成甲类卷烟400标准箱出售,每标准箱售价2万元(不含税)。 (注:甲类卷烟比例税率56%,乙类卷烟36%,150元/箱,0.6元/条,每条调拨价格70元以上,为甲类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0元以下为乙类卷烟,烟丝消费税率为30%) 要求 (1)A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2)计算B卷烟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5.0分)
举一反三
- 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改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 某卷烟厂2018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 某烟厂2021年4月销售甲类卷烟8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销售乙类卷烟5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销售雪茄烟、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0000元,未分别核算,则该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0.003元/支,雪茄烟消费税税率36%,烟丝消费税税率30%) A: 865860 B: 1189100 C: 1185860 D: 1335860
- 智慧职教: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11 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 100 万元;(2)将库存价值 100 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10 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 200 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 210 万元。(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 300 箱;(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 000 万元。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 150 元,比例税率为 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烟叶税税率为 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 10%计入收购金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卷烟厂购进烟叶,当月应当缴纳的烟叶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甲卷烟厂3月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购进成本为160万元。当月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