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举一反三
- 保护教师合法的教育惩戒权,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及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如何主张权利?
-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哪些义务?() A: 遵守法律、法规 B: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 依法接受监督 D: 实行教育督导制度
-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如果是由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