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案例分析
    天原化工厂和重庆造纸厂分别位于同一条河的两岸,都向该河排放废水。两厂排放的工业废水都是经过净化处理,达标排放。2018年夏季当地降雨少,河水水位下降,使得河水的净化能力明显减弱,为此,市生态环境局曾提醒过两家企业,要他们采取妥善的措施。当年7月23日,尽管两厂达标排放,由于河水流量不足,造成张某鱼塘大量鱼和鱼苗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3万元之多,为此,张某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要求化工厂和造纸厂对其经济损失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案中的两家企业分别给予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给两家工厂分别给与的罚款行政处罚正确吗?为什么?
    如果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工厂赔偿损失他养殖的鱼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会支持吗?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