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协议。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举一反三
- 2019年3月1日,甲公司经理朱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朱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朱某。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3月5日,朱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朱某,因事务繁忙,朱某未能及时拆阅。3月6日,朱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 A: 3月2日 B: 3月3日 C: 3月5日 D: 3月6日
- 赵某于2019 年6 月12 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 个月。2019年6月15日赵某到甲公司上班。赵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 2019 年6 月15 日 B: 2019 年6 月12 日 C: 2019 年7 月15 日 D: 2019 年7 月12 日
- 赵某于2017 年8 月1 日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8 月25 日公司尚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赵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公司与赵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B: 公司与赵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公司应与赵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D: 赵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赵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购买的房屋位于某小区 8 号 楼 301 室,2020 年 6 月 6 日交房,合同未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做特别约定。至交房日赵某催告甲公 司向自己交付房屋,但因为建筑工期延误直至 2020 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仍未向赵某交付,则赵某可 以主张解除合同。( )
- 甲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作出一份内容明确具体的订购书,于 3 月 10 日把订购书寄送给乙公司,3 月 12 日到达乙公司。乙公司于 3 月 15 日回复。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为( )。 A: 3 月 1 日 B: 3 月 10 日 C: 3 月 12 日 D: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