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8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丙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有效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