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才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举一反三
-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A: 可以调取 B: 可以打印 C: 以备日后查用 D: 以备保存
-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可以打印。
-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凡法律规定要求有一人的签字时,如果根据各种情况,包括根据任何有关协议,使用________既适合生成或传送数据电文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也同样可靠,则对于该数据电文而言,即满足了该项签字要求”
- 【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具有如下两项功能,即可认为具有与书面形式相同的功能。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B.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C. 符合上述二项功能的数据电文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D. 以上都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