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A: 可以调取
B: 可以打印
C: 以备日后查用
D: 以备保存
A: 可以调取
B: 可以打印
C: 以备日后查用
D: 以备保存
举一反三
-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可以打印。
-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 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才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 电子商务的形式有() A: EDI商务 B: Internet商务 C: Intranet商务 D: 电子合同
- 《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为()。 A: 数据电文 B: 电子签名 C: 数字证书 D: 电子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