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9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为()。
    A: A市场上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B: B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C: C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D: D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计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
  • D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 )。 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 A: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2

      委托加工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 4

      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有( )。 A: 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 B: 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C: 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D: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