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为()。
A: 市场上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B: 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C: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D: 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计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
A: 市场上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B: 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C: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D: 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计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
举一反三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为()。 A: A市场上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B: B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C: C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D: D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计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 市场上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B: 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C: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D: 以(材料成本+加工费)×(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A: 市场上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B: 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增值税销售价格 C: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D: (材料成本+加工费)×(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首先应按照受托方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税价格=() 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 (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 (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