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正是()
举一反三
- 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正是()
- 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原则性改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 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的第二个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进行的一个原则性的改正是( ) A: 改“核定地价”为“耕者有其田” B: 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 改按劳动力分配土地为按人口平分土地 D: 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 1947 年7月到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 A: 《中国土地法大纲》 B: 《井冈山土地法》 C: 《兴国土地法》 D: 《中国土地法草案》
- 中国革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是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C、中国土地法大纲D、土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