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1.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举一反三
- 某演出公司与“火箭201”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 A: 特定之债 B: 单一之债 C: 选择之债 D: 法定之债
- 某演出公司与“小叮当”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 特定之债 B: 单一之债 C: 选择之债 D: 法定之债
- 某演出公司与“FIRE'’三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 )类型。 A: 特定之债 B: 单一之债 C: 选择之债 D: 法定之债
- 某演出公司与“黑鸭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1~2首,每首酬金3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届( )。 A: 特定之债 B: 单一之债 C: 选择之债 D: 法定之债
- 某演出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刚满一年,在一次已批准的内地歌手演唱会上,该经纪机构邀请了某台湾歌手作为神秘嘉宾,演唱了一首歌曲,并支付报酬2万元。该演出经纪机构的行为属于()。 A: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B: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C: 变更演出未重新申报 D: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