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这种制度称之为()。
举一反三
-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则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则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则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这种情形属于( )。
- 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A: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B: 适用一般法理 C: 直接适用内国法 D: 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院规事实上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在根据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许多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是() A: 拒绝审判 B: 适用与外国法有较密切联系的另一外国法 C: 适用一般法理 D: 以法院地法取代本应适用的外国法
-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