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院规事实上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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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 ()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连续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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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A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B国法,而根据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A国法。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 狭义的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 2

      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照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

    • 3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则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则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则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这种情形属于( )。

    • 4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