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6
    阮氏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阮小二以房产出资10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白胜入股。后查明,阮小二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60万元,且阮小二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20万。 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阮小二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阮小二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阮小二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阮小五、阮小七补足
    C: 阮小二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阮小五、阮小七和白胜补足
    D: 阮小二无须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