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6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公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C: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D: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