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6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3年内用公司分得利润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需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用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