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的每包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
A: 835,2.5
B: 10000,30
C: 920,2.75
D: 666.67,2
A: 835,2.5
B: 10000,30
C: 920,2.75
D: 666.67,2
举一反三
-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以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每件或每其他货运单位相当于( )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 )特别提款权的数额为限,两者中以较高的数额为准。 A: 835,2.5 B: 10000,30 C: 920,2.75 D: 666.67,2
-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特别提款权,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特别提款权,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A: 835,2.5 B: 10000,30 C: 920,2.75 D: 666.67,2
-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 )特别提款权,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 )特别提款权,以两者巾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A: 835,2.5 B: 10000,30 C: 920,2.75 D: 666.67,2
-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时,多式承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每毛重千克不得超过()计算单位的数额为限。 A: 2 B: 2.555 C: 6.76 D: 8.33
-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