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A国缴纳了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则该企业2009年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A: 15万元
B: B.25万元
C: 27.5万元
D: 37.5万元
A: 15万元
B: B.25万元
C: 27.5万元
D: 37.5万元
举一反三
- 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 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万元;来源于 P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所得已在 P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为 3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甲公司 2019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 万元。 A: 45 B: 75 C: 50 D: 60
-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726 B: 779 C: 715 D: 770
- 某企业2011年度境内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4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万元,税率为20%。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4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某境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度取得境内应付税所得额为160万元,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万元。则该企业2011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税为() A: 42.5万元 B: 12.5万元 C: 10万元 D: 40万元
- 某公司2018年全年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同期来源于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5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A国的税法缴纳了125万元的所得税;来源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4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B斩税法缴纳了160万元的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境外所得实行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 试算: (1)该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万元。 (2)该公司201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