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9
    某企业2011年度境内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4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万元,税率为20%。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4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本企业本年度应交所得税:(440+240+120)×25%-240×25%-80×30%-40×10%=112万元

    举一反三

    内容

    • 0

      A国跨国公司2019年的总所得为100万元,其中在A国的所得为60万元,来源于B国的所得为40万元。A国实行超额累计税率,年所得在20万(含2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年所得为20至30万元的税率为25%,年所得为30至50万元(含30万)的税率为30%,年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税率为40%。该公司按照累进免税法计算所得税。则该公司应该向A国缴纳的税收为( )万元。 A: 16.5 B: 17.5 C: 18.5 D: 19.5

    • 1

      某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为1000万元,在境外某国所得为20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68万元。计算该企业本年应纳所得税。

    • 2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若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上一年度所得亏损42万元,则本年度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万元

    • 3

      我国某居民企业在境外A.国设有分支机构,2016年境内所得50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50万元,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在A国缴纳所得税60万元。则在A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为万元

    • 4

      甲公司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A国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