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8年全年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同期来源于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5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A国的税法缴纳了125万元的所得税;来源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为4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B斩税法缴纳了160万元的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境外所得实行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 试算: (1)该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万元。 (2)该公司201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举一反三
- 某公司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00万元。其中:从国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利润360万元(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4%);来自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5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A国的税法缴纳了125万元所得税:来自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4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B国的税法缴纳了160 万元的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境外所得实行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试计算该公司2011年度应纳的所得税税额。
- 某企业2011年度境内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4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万元,税率为20%。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4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甲公司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A国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 A国跨国公司2019年的总所得为100万元,其中在A国的所得为60万元,来源于B国的所得为40万元。A国实行超额累计税率,年所得在20万(含2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年所得为20至30万元的税率为25%,年所得为30至50万元(含30万)的税率为30%,年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税率为40%。该公司按照累进免税法计算所得税。则该公司应该向A国缴纳的税收为( )万元。 A: 16.5 B: 17.5 C: 18.5 D: 19.5
- 某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为1000万元,在境外某国所得为20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68万元。计算该企业本年应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