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丈夫贾某于2013年为妻子李某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贾某。2015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7年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2018年李某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A: 向李某之子给付20万元保险金
    B: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贾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 向贾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贾某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