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罗子川为登记在其名下的京J####号车在人民财保成都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及限额258883.2元的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自2016年6月7日0时起至2017年6月6日24日止。2016年7月29日19时30分许,罗子川驾驶该车与符海蓉驾驶车辆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事故车辆京J####号车行驶证载明的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5月。事故发生后,罗子川将车辆进行了年检,现该车行驶证载明的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因保险索赔,发生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未年检构成免责为由拒赔。被保险方律师认为,罗子川投保时车辆未年检,人保成都公司作为保险人对此应当知晓,在明知投保车辆未年检的情况下扔予以承保,应视为保险人愿意承受车辆未年检给其带来的保险理赔风险。请分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