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号)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审的专项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A: 施工技术
B: 工程
C: 安全
D: 质量
E: 材料
A: 施工技术
B: 工程
C: 安全
D: 质量
E: 材料
举一反三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A: 总承包单位 B: 分包单位 C: 建设单位 D: 监理单位
- 根据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某分包施工企业编制了主体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应由( )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A: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B: 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C: 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D: 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I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A: 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B: 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C: 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 D: 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A: 项目技术负责人 B: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C: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D: 总监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