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 2000和UCP600都属于国际商事惯例,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适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修改这些国际商事惯例的内容。
举一反三
-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业惯例的特点?( ) A: 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商业惯例时,不得对其进行任何修改 B: 国际商业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确选择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C: 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商业惯例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D: 国际商业惯例是强制性的国际经济法律渊源
-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业惯例的特点? ( ) A: 国际商业惯例是强制性的国际经济法律渊源 B: 国际商业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确选择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C: 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商业惯例时,不得对该商业惯例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D: 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商业惯例时,可以对该商业惯例进行增、改、删
- 国际商事惯例法律化的直接途径是指当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愿采用某项商事惯例时,它就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拘束力。
-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经贸惯例的特点? A: 国际经贸惯例是强制性的国际经济法渊源 B: 国际经贸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确选择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C: 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国际经贸惯例时,不得对该惯例进行任何修改 D: 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国际经贸惯例时,可以对该惯例进行修改
- 国际商务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法的普遍约束力。但是,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