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96120546.3,该发明申请包括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在阅读申请案卷后认为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审查员因此未进行检索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待申请人修改申请消除单一性问题后继续进行后续操作。三个月后,申请人答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删除独立权利要求2,保留了独立权利要求1。审查员收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之后,觉得消除了单一性问题,而且保留的权利要求撰写合格,保护范围合适,因此发出了授权通知书。请问,这个案例的处理过程中,审查员犯了什么错误。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对缺乏单一性申请的处理正确的有哪些?() A: 审查员在阅读申请文件时,立即能判断出申请的主题之间明显缺乏单一性的,可以暂缓进行检索,先向申请人发出分案通知书 B: 如果经检索和审查后认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其从属权利要求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而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与该有授权前景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则审查员可以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只针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指出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与该第一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C: 如果经检索和审查后确认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其从属权利要求没有授权前景,而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审查员可以继续检索和审查其他独立权利要求,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同时指出单一性缺陷和其他缺陷 D: 如果经检索和审查后认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因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不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可以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只针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指出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与该第一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由于两者的特定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从而缺乏单一性
- 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因此,对于仅有一组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来说,审查员无需考虑其单一性问题。
- 审查员发出一通后驳回,复审撤销其驳回决定,审查员的二通表格第1项填写为“审查员已收到申请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于2005年9月1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此基础上审查员对上述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实质审查”;第3项填写为“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申请文件以及上述意见陈述书中所附的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
- 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那么对于产品制造方法和产品用途的相关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 A: 主动要求分案 B: 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 C: 针对制造方法相关权利要求提出分案申请 D: 在针对制造方法相关权利要求提出分案申请后,还针对用途相关权利要求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分案申请
-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公众对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了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意见。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只要该申请的申请人尚未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审查员均应当考虑该公众意见 B: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采纳该公众意见的,应当同时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C: 如果该公众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 D: 该公众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