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存货,应在月末按照暂估价值计算进项税额并登记入账
举一反三
- 智慧职教: 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月末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 企业购进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应()。 A: 材料验收入库时入账 B: 月末按暂估价入账 C: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D: 收到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入账
- 企业购进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处理()。 A: 材料验收入库即入账 B: 材料验收入库时暂不入账 C: 月末按暂估价入账 D: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E: 收到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