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00年出现于地中海沿岸的( )制度规定,当海上风险发生时,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收益方来分摊,这是现代海上保险的萌芽。
举一反三
- 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定的( )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的货物,其损失由受益方共同分摊。
- 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定的()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的货物,其损失由受益方共同分摊。 A: 《汉穆拉比法典》 B: 《罗地安海商法》 C: 罗马法典 D: 基儿特制度
- “凡是由于减轻船只载重,而将船上载货抛弃一部分入海,这种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货物,应由全体分摊偿还。”这就是()的分摊原则。 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C: 全部损失 D: 部分损失
- 共同海损指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
- 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原则称为()基本原则,并于公元前916年为()海商法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