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举一反三
- A市东区居民甲(男)与A市西区乙(女)结婚,婚后双方住在A市东区。一年后,乙因工作调动,到B市北区工作。三年后,因感情不合,甲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A市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常住B市北区,其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于是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北区法院,北区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请问,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A市东区法院 B: B市北区法院 C: A市西区法院 D: B市北区法院若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A 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 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 ...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西区某中学教师俞某与B市东区文化局干部崔某于1995年5月1日在B市结婚。当时双方户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没有变动。婚后双方有时住A市,多数时间住B市。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经常吵闹。崔某于1996年1月向B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俞某离婚。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告俞某户籍所在地为A区,便将案件移送给A市西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A市西区人民法院以“双方结婚地和经常居住地在B市”为由.又将案件退回B市东区人民法院。B市东区人民法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这一情况,请示解决办法。B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后,指定B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问题:(1)该案究竟归哪个法院管辖?(2)上述各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于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同时向有管辖权的甲法院和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依法应由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B: 张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甲法院起诉,该院在受理后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则其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乙法院,如果乙法院发现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则应继续移送 C: 王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甲县基层法院起诉,该院认为本案需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该院可以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该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该案 D: 李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甲法院起诉,甲法院有权决定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本案交由下级法院管辖
- 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乙法院,此为管辖权的转移 B: 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实际上由其上一级法院审理更为适合,于是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案件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法院,此为移送管辖 C: 移送管辖中的被移送法院一定具有管辖权 D: 管辖权的转移不仅移送案件,还移送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