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西区某中学教师俞某与B市东区文化局干部崔某于1995年5月1日在B市结婚。当时双方户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没有变动。婚后双方有时住A市,多数时间住B市。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经常吵闹。崔某于1996年1月向B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俞某离婚。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告俞某户籍所在地为A区,便将案件移送给A市西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A市西区人民法院以“双方结婚地和经常居住地在B市”为由.又将案件退回B市东区人民法院。B市东区人民法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这一情况,请示解决办法。B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后,指定B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问题:(1)该案究竟归哪个法院管辖?(2)上述各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举一反三
- A市东区居民甲(男)与A市西区乙(女)结婚,婚后双方住在A市东区。一年后,乙因工作调动,到B市北区工作。三年后,因感情不合,甲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A市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常住B市北区,其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于是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北区法院,北区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请问,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A市东区法院 B: B市北区法院 C: A市西区法院 D: B市北区法院若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04年5月,家住A市东区的诸葛半理与家住A市西区的赖药儿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诸葛半理向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此案审理过程中;2004年6月,由于行政区划发生变动,赖药儿所住的街道由A市西区划归到A市南区;2004年7月,赖药儿由于工作变动,便经常在A市北区居住。在以上情况下,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由于本案被告赖药儿住所已经划归到A市南区,因此A市西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B: 由于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A市西区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C: A市西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D: 由于本案被告赖药儿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无法依此确定管辖,A市西区人民法院应将此案移送原告诸葛半理的住所地A市东区的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 张某与李某在甲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乙市的房屋卖给李某,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经查张某家住丙市,李某家住丁市。后双方因该房屋的买卖发生纠纷,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丙市,并约定在丁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