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泰和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胜名公司,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60万元于每年年末收取,泰和公司在出租期内,不再使用该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是英明于2014年7月1日购入,入账价值为128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泰和公司2017年因该专利技术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举一反三
- 泰和公司201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60万元购入一项无形资产,法定有效期为10年,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为7年,胜名公司向泰和公司承诺在第5年年末以150万元购买该无形资产。泰和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则泰和公司2017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为( )万元。
- 2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6年l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17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15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 3. 甲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实际支付款项为 400 万元,按 10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16 年年末,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180 万元,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该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 5 年,摊销方法仍采用直线法,无残值。该非专利技术 2017 年应摊销的金额为( )万元。 A: 40 B: 80 C: 72 D: 36
- 2×16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3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15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16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 20 B: 11.8 C: 10 D: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