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7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中小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中小学校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