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7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新制度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预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高等学校在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了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预付账款的,应当将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