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 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B: 确认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不执行性,而在给付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C: 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D: 给付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确认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E: 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法律意义
A: 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B: 确认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不执行性,而在给付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C: 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D: 给付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确认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E: 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法律意义
举一反三
-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两者的联系在于()。 A: 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 B: 法院对确认之诉所做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C: 给付之诉是确认之诉的前提 D: 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E: 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结束
-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是() A: 变更之诉 B: 积极的确认之诉 C: 消极的确认之诉 D: 给付之诉
- 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是______ A: 变更之诉 B: 积极的确认之诉 C: 消极的确认之诉 D: 给付之诉
- 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消灭于被告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属于()。 A: 确认之诉 B: 给付之诉 C: 变更之诉 D: 反诉
- 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类,即()。 A: 确认之诉、合同之诉、侵权之诉 B: 返还之诉、合同之诉、给付之诉 C: 确认之诉、返还之诉、给付之诉 D: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