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陈某的丈夫已经去世,其与公婆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无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B: 陈某可以代位继承陈某应当继承的遗产
C: 大儿子已经死亡,陈某公婆的遗产应当由丈夫的弟弟单独继承
D: 陈某作为对公婆进了扶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举一反三
- 刘某的丈夫曾某于2003年因车祸死亡,此后刘某带着儿子小曾与公、婆住在一起,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2011年4月刘某的公公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刘某无权获得公公的遗产,但儿子小曾可以继承 B: 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 C: 刘某能否获得遗产取决于其与公公之间是否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D: 刘某与儿子小曾共同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曾某本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 陈某父母于2008年离婚,此时陈某年仅5周岁。2010年陈某的母亲与徐某再婚,此后陈某一直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18年陈某的生父与继父先后因病去世,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陈某无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陈某无权继承其继父徐某的遗产 C: 陈某既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D: 因为陈某为未成年人,所以只有在征得其生母同意后才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 丁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家赡养公婆。公婆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且有一妹妹在临近的另外一个村居住,但不常来往。在这种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丁某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B: 丁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 这种情况适用于法定继承 D: 丁某不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E: 丁某公婆的妹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陈某生前曾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人尽了扶养义务,陈某还在他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陈某去世后,他的女儿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陈某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有()。 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应由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 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 应先由陈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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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5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 B: 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人,可适当分得包某遗产 C: 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D: 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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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携其子于某与公公居住在一起,并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张某的公公去世后( )。 A: 于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张某无继承权 B: 张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于某不可代位继承 C: 张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于某享有代位继承权 D: 张某可以适当分得一些财产,但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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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李某于2011年4月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又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陈某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李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案( ) A: 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B: 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C: 陈、李为非法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D: 陈、李为非法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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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儿媳妇在丈夫死亡后依然服侍和照顾公公到其死亡,张三儿媳妇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张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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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与周燕结婚后,陈林继承了父母楼房5间,后来陈林因车祸去世,当时周燕已有身孕。陈林死后不到2个月,周燕产下一女孩,但因早产,所生女孩产后第三天即夭折。周燕因过度伤心也不久去世。陈林的哥哥陈森安葬子弟媳后,认为自己为弟弟、弟媳二人安排了后事,有权继承遗产,遂与周燕的母亲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陈林与周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陈林父母的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B: 陈林死后,其遗产应为周燕腹中的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 C: 陈森是陈林死后唯一的亲兄弟,有权继承陈林死后的遗产的一部分 D: 胎儿死后的遗产应由其母周燕继承,周燕死后的遗产,应由她的母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