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采取分级审批管理,具体权限如下:
A: A类项目可研报告由网公司设备部批复
B: 50万元以上的B类项目可研报告(申请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审查,公司设备部批复,并报网公司设备部备案
C: 50万元以下的B类项目申请书,由公司各级单位办公室组织审查(供电局负责网区内各县级供电企业的项目审查)、批复,并报公司设备部、公司办公室备案
D: 可研报告通过审批的项目方可进入投资项目储备库
E: 符合“三重一大”的项目,根据管理权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可行性决策
A: A类项目可研报告由网公司设备部批复
B: 50万元以上的B类项目可研报告(申请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审查,公司设备部批复,并报网公司设备部备案
C: 50万元以下的B类项目申请书,由公司各级单位办公室组织审查(供电局负责网区内各县级供电企业的项目审查)、批复,并报公司设备部、公司办公室备案
D: 可研报告通过审批的项目方可进入投资项目储备库
E: 符合“三重一大”的项目,根据管理权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可行性决策
举一反三
- 项目完成可研编制工作后,按照公司可研管理有关规定,分级审查、批复可研。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由提出申请,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开展相关报告调整工作,调整报告由原审批单位批复() A: 建设单位 B: 咨询单位 C: 网公司 D: 省公司
- ()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子公司审批,报网公司备案 A: A类 B: BC类 C: D类 D: E类
- 需编制可研报告的项目,实行可研与立项环节合并管理,项目启动后可直接进入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环节,可研批复作为立项依据(局房土建项目除外)。
- 国家审批和铁道部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由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审查,编写项目建议书和预可研审查意见,会签部内有关部门并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报送项目建议书和下达预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