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规定,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级标准。
举一反三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规定,Ⅰ类土壤环境质量的pH标准值为大于6.5。
- 农业生产中包括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的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规定,三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适用于pH()的土壤。 A: <6.5 B: >6.5 C: 6.5~7.5 D: >7.5
-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一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的类别是()。 A: Ⅰ类 B: Ⅱ类 C: Ⅲ类 D: Ⅳ类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三类,其中Ⅰ类主要适用于: A: 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B: 一般农田 C: 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 D: 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