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02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人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A: 二十
    B: 二十五
    C: 三十
    D: 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