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点对点网络借款)网络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担保任何形式的租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
A: ①③
B: ③④
C: ①②
D: ②④
A: ①③
B: ③④
C: ①②
D: ②④
举一反三
- 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P2P网贷平台要 A: 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 B: 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C: 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D: 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 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发布,网贷P2P平台的许多经营活动都受到限制,受到的限制不包括 : A: 不得归集资金池 B: 不得自融自保 C: 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D: 不得放贷给无工作的自然人
- 中国大学MOOC: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平台不得从事以下哪项“兼营”业务?( )
- P2P网贷的红线不包括 A: 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B: 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C: 不得提供自担保 D: 不得向银行业融资
- P2P网贷的红线不包括 A: 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B: 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C: 不得提供自担保 D: 不得向银行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