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信用证上列明有效期,而未列明装运期,则可视为“双到期”。
举一反三
- 如果信用证只列明最迟装运日,未列出有效期,受益人应按双到期信用证的要求操作
- 如果信用证只规定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可视为装运期和有效期同一天到期,即“双到期”,“双到期”对卖方不利,一般应请对方修改有效期;信用证只规定装运期而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应立即请对方明确有效期,因为有效期是信用证必不可少的内容
- 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有装运期,而未列有效期,按《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应在最后装运期前向银行交单
- 我国某出口公司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同时于11月30日到期,对此条款我方不应接受,应该把议付有效期改为装运期后15天内有效。
- 信用证通常有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最迟装运期,则有效期即为最迟装运期。( )